場地租借條款
場地租借之退款、變更及取消原則:
1. 已繳費用之退款原則:
如租用單位遇變更計劃,應於原定租用場地起始時間二十四小時前向本館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變更,如無法如期使用,已繳交之費用恕不退還。變更以一次為限。
3. 取消原則:如遇不可抗力原因,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如天災、傳染疫情、戰爭、法令、禁止或限制、使用者死亡、重病(須提出證明)或主要設備故障,因而導致場地無法如期使用,相關已繳費用全額退還。
| 場地使用規範 |
一、為實踐永續低碳,本館全面提倡「蔬食生活」,讓我們一起搭上永續新潮流,感謝您的參與。
二、活動內容不可與葷食產品相關
三、承租方自行場佈,例:桌椅搬動、舞台調整 。
四、本場地僅提供場地、資訊設備租借,無提供其餘設備,例:茶壺、小型垃圾桶。
五、場地僅可會議、論壇、講座、公益策展與活動使用,可來電/來信先確認貴單位活動性質是否符合。
六、考慮到本開放式複合概念館的顧客涵蓋不同的年齡層,舉辦的活動不應涉及任何令人感到恐懼、暴力、驚訝、色情等不適的內容。
七、使用完畢請將場地復原,並自行將垃圾及其他相關物品攜帶離場。
八、提前進場或延遲撤場,將收$2000元罰款。
| 責任歸屬 |
申請單位於活動期間,須自行評估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保障活動人員生命及公共安全,任何傷亡,由申請單位全權負責。
一、展覽活動須另投保竊盜險或其他必要保險,並自聘警衛保全,如有任何遺失或毀損,甲方不負賠償責任。
二、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,如租用範圍內有人員傷亡,由申請單位承擔,本場域不負醫療及賠償責任。申請單位使用本場域設備及場地不當所致之損害者亦同。
三、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,須自行對展覽品、商品及佈置物等有價物品投保必要之保險,任何因本場域建物或設備造成之損失,本場域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