場地租借條款

本場所符合消防安檢臺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合格標章,並投保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,請安心使用。

|場地租借之退款、變更及取消原則|
1. 已繳費用之退款原則:
如租用單位遇變更計劃,應於原定租用場地起始時間10日(展演活動區)/7日(會議室)前向本館提出申請,逾期恕不受理變更,如無法如期使用,已繳交之費用恕不退還。變更以一次為限。
2. 取消原則:如遇不可抗力原因,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,如天災、傳染疫情、戰爭、法令、禁止或限制、使用者死亡、重病(須提出證明)或主要設備故障,因而導致場地無法如期使用,相關已繳費用全額退還。

| 場地使用規範 |

一、為實踐永續低碳,本館全面提倡「蔬食生活」,讓我們一起搭上永續新潮流,感謝您的參與。

二、活動內容不可與葷食產品相關、不可攜帶肉類。

三、租用單位自行場佈,例:桌椅搬動、舞台調整 。

四、本場地僅提供場地、資訊設備租借,無提供其餘設備,例:茶壺、小型垃圾桶、垃圾袋。

五、場地僅可會議、論壇、講座、市集、公益策展與活動使用,可來電/來信先確認貴單位活動性質是否符合。

六、考慮到本開放式複合概念館的顧客涵蓋不同的年齡層,舉辦的活動不應涉及任何令人感到恐懼、暴力、驚訝、色情等不適的內容。

七、使用完畢請將場地復原,並自行將垃圾及其他相關物品攜帶離場。

八、每時段皆含進撤場時間,提前進場或延遲撤場,將收$2000元罰款。

九、如需場勘,請先來電預約。

十、若違反上述使用規範,本場地保有最終變更權益。

 

| 責任歸屬 |

租用單位於活動期間,須自行評估是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保障活動人員生命及公共安全,任何傷亡,由使用單位全權負責。

一、展覽活動須另投保竊盜險或其他必要保險,並自聘警衛保全,如有任何遺失或毀損,甲方不負賠償責任。

二、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,如租用範圍內有人員傷亡,由申請單位承擔,本場域不負醫療及賠償責任。申請單位使用本場域設備及場地不當所致之損害者亦同。

三、申請單位租用場地期間,須自行對展覽品、商品及佈置物等有價物品投保必要之保險,任何因本場域建物或設備造成之損失,本場域不負任何賠償責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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